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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图控股: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7-05-02 16:21:45 发布机构:新都化工 我要纠错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图控股”、“公司”)因2015年完 成非公开发行事项,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西南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主要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 大厦A座4层 法定代表人 吴坚 保荐代表人 周展、曹媛 项目联系人 周展、曹媛 联系电话 028-87098136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无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上市时间 2011年1月18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云图控股 股票代码 002539 法定代表人 牟嘉云 董事会秘书 王生兵 联系电话 028-8737342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年8月2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云图控股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云图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云图控股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云图控股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云图控股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云图控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3、督导云图控股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云图控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云图控股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云图控股控股股东等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云图控股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云图控股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云图控股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云图控股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云图控股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云图控股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7,3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30元,共计募集资金111,69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109,547.89万元。 截至2015年10月2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9,547.89万元,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48.05万元(其中242.11万元系公司垫付的已在募集资金 总额中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其余5.94万元系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15年10月28日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248.05 万元转入公司银行一般账户,同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云图控股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7年5月3日 周展 2017年5月3日 曹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7年5月3日 吴坚 保荐机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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