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59 证券简称:
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7-038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8]号)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
配售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股)60,512,820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9.75元。截止2014年12月1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512,820股,募集资金总额589,999,995.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1,441,240.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8,558,754.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4URA1028文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由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并已重新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1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支行 30777801040015739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 216101547
00001104
3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 3014020129024971784
4 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十字信用社 852110112010101645923
5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 650016901
00052510690
第2、3、4、5账户用于向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
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本公告日,第2、
3、4、5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账号为
2161015470000110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账号为3014020129024971784 )、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十字信用社(账号为85211011201010164592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65001690100052510690)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