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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04 18:31:55 发布机构:百川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7年4月26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74,12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4,12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 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2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62 王亚娟 2 01*****151 徐卫 3 01*****026 郑铁江 4 01*****467 惠宁 5 01*****423 郑江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慧敏、缪斌 咨询电话:0510-86015188 传真电话:0510-860132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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