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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05-04 18:31:55 发布机构:先锋新材 我要纠错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4年6月24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2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含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该授信额度)。公司在上述2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了合计不超过3,456万澳元的银行保函。 上述保函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350万欧元的银行保函。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 荆娴 2017年 5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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