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4 22:22:11
发布机构:海康威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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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7-02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4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2017年5月3日15:00至
2017年5月4日15:00止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海康威视A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6 名,代表股份
4,307,147,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05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
称“中小股东”)83名,代表股份510,383,4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95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1 名,代表股份 4,128,401,8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0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名,代表股份178,745,41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5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07,147,30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07,147,30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07,147,30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07,147,30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203,768,180.57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720,376,818.06元,加
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86,702,731.96 元,减去 2015 年度现金分红
2,810,893,076.52元、股票分红1,220,631,676.00元,截止2016年12月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138,569,341.95元。截止2016年12月31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66,457,856.65元(合并)。综上,
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38,569,341.95元。
同意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6,152,576,743股为基数[注],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5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随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而变更,同意授权经
营层办理与之相关的工商登记等事宜,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注:201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次回购注销2,45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手
续已于2017年4月27日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从 6,155,033,743股变更为
6,152,576,743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为6,152,576,743股。]
表决结果:同意4,307,147,30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510,383,413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07,147,30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510,383,413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6,138,80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66%;反对645,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50%;弃权363,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509,374,913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4%;反对645,500股,占参加会议的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265%;弃权
363,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为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龚虹嘉,持股共计3,550,80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55,646,54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9074%;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700,75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89,165,96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3%;反对0股;弃权700,753股,占
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6,446,54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37%;反对0股;弃权700,75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九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4,409,9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95.9895%;反对172,036,58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9942%;弃权700,753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4,095,14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91%;反对2,350,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46%;弃权701,25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仲丽慧、赵寻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