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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6-08-30 02:07:27 发布机构:聚光科技 我要纠错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发行对象李凯女士、姚尧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先生及姚纳新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李凯女士、姚尧土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优贤 林宪 徐亚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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