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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第77号)之专项核查意见  

2017-05-08 17:16:50 发布机构:奥维通信 我要纠错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 (【2017】第77号)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根据贵所《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以 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合同、凭证及账簿等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奥维通信公司所提供的上述资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现将相关问题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中对客户一的期末余额为1.48亿元,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达30.22%,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7,064.39万 元。请说明对该公司相关销售确认收入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金额、确认收入的依据与时间,以及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回收风险与对公司的影响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2011年末,奥维通信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广播电视数字移动 多媒体直放站发射设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广电项目),是基于国家“十一五” 计划而开展的新兴项目,即开发生产广播电视数字移动多媒体发射设备,以数字无线电视覆盖替代有线数字电视。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传播)为奥维通信公司该项目的主要客户,其因受国家项目资金支付额度受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奥维通信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且未及时收回。 一、奥维通信公司广电项目历年收入及资金回流情况 奥维通信公司广电项目主要包括设备销售业务和系统集成业务。其中设备销售业务在将设备交付给客户,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并取得相关验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对于系统集成业务,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符合与客户约定的网络质量要求,通过其初步验收,不再对相关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确认能够收到,且与该项目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奥维通信公司历年收入及资金回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合计 收入金额 2,027.00 12,048.00 2,257.00 1,024.00 1,152.27 18,508.27 回款金额 55.2 4,066.03 729.02 185.41 53.39 300 5,389.05 应收账款余额 2,162.47 11,345.39 13,176.93 14,021.14 15,120.31 14,820.31 14,820.31 上表数据显示2010-2016年度广电项目确认收入金额18,508.27万元,回款 5,389.05万元,回款达成率为26.67%。 二、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与广电项目相关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合计 应收金额 - - 1,152.56 1,029.62 2,542.67 10,095.45 14,820.30 计提比例 5% 10% 20% 50% 50% 50% 计提金额 - - 230.51 514.81 1,271.34 5,047.73 7,064.39 上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奥维通信公司对中广传播按账 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7,064.39万元,坏账的计提比例为 47.67%。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2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 出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 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二)奥维通信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奥维通信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年度报告内容,其中具体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阐述如下: 奥维通信公司将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作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1.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奥维通信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2.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奥维通信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按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1年内(含1年) 1-2年(含2年) 2-3年(含3年) 3年以上 计提比例 5% 10% 20% 50% (三)中广传播状况分析 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直属企业,成立于2005年6月。中广传播 是专门开展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hinaMobile MultimediaBroadcasting,简称 CMMB)网络建设与业务运营的全国级运营单位。2008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 确定由中广传播负责CMMB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运营。 中广传播所运营的CMMB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移动多媒体传输网络。 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了遍布全国各省市的2200多个大功率单频网发射站点的建 设,完成了335个地级以上城市、850多个区县的基础覆盖网络建设,城市信号 覆盖率达到98.22%,覆盖人口近6亿人。 作为国家级广电文化传播机构,中广传播现拥有7套全网电视传播平台和2 套地方电视传播平台。除传统的广播电视频道外,中广传播还充分发掘 CMMB 的传播特点,完成了睛彩导航、睛彩财经、睛彩报纸、富媒体广播、互动业务和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业务等技术的开发和商用,建成了全球及中国最大的移动全媒体传播平台,使之成为宣传党和国家声音、传播先进文化的新阵地,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领域。 中广传播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31家省级控股公司,并在各 地级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从而建成了国家广电系统历史上第一个垂直运营体系,实现了对全国用户的统一管理和服务。 中广传播为大型国有企业,资金及经营实力均较为雄厚,其自身应不存在重大财务困难等情形,进入2012年以来,受国家广电总局重新整合的影响,中广传播的国家项目资金支付额度受限,由此导致奥维通信公司应收此项目的款项未能及时收回。 (四)奥维通信公司采取的积极措施 1.2015年度,奥维通信公司就合同相关款项未能及时支付等事项对中广传 播提起了诉讼,同年12月,中广传播就该诉讼事项与奥维通信公司进行了和解, 并与奥维通信公司协商后签订了《和解协议》及《谅解备忘录》,中广传播同意对所欠的工程款及相关违约金等进行现金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偿还。奥维通信公司已对该项诉讼事项及该诉讼事项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 2. 我们已取得了中广传播针对2011年至2014年、2016年各年末应收账款 的确认函;2015年双方在谅解备忘录中对相关债权进行确认; 3. 奥维通信公司2016年度已取得中广传播出具预计还款的情况说明; 4. 截止现阶段通过搜集公开信息资料,未发现中广传播的财务状况存在重 大困难。 三、广电项目欠款的回收风险及其对奥维通信公司的影响 作为中广传播的重要合作伙伴,奥维通信公司为其开发生产了广播电视数字移动多媒体发射设备,基本占中广传播广电同类项目业务的10%,2011年度随着奥维通信公司对该项目的先期投入,在项目投资过半的情况下,仅2011年度就取得了1,000多万元的效益。 进入2012年以来,受国家广电总局重新整合的影响,其下属的中广传播的 国家项目资金支付受限,由此导致奥维通信公司应收此项目的款项无法及时收回。 因此,为防范风险进一步蔓延,近几年来,除了原有项目正常履行中广传播内部审核流程外,奥维通信公司基本停滞了与中广传播的其他业务合作,而中广传播对其他各客户的同类资金也受国家客观因素的影响暂停支付。奥维通信公司在2013年专门成立广电项目结算小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与中广传播达成和解,并双方积极寻求债务重组等各种方式,2015 年奥维通信公司收回应收款项 300万,中广传播已确认奥维通信公司对其截止2016年末的相关应收账款,承诺会根据自己的资金计划,逐步分批向奥维通信公司支付剩余的款项,奥维通信公司亦会继续跟踪催款,以降低其经营风险。 同时奥维通信公司主要客户为各大通信运营商,其资信和诚信良好。目前奥维通信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除中广传播以外的其他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全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重较小;同时奥维通信公司近两年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4800万元,现金流情况较好。 综上所述,基于中广传播的实际背景、经营状况、广电项目资金来源的可靠保障、以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并结合中广传播对款项的确认情况和出具的承诺还款情况说明等因素分析后,奥维通信公司判断其对中广传播的应收款项不存在重大可回收风险;奥维通信公司认为其对中广传播的应收款项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奥维通信公司根据自身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及近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判断应收中广传播的款项未对其目前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奥维通信公司上述对中广传播的应收款项不存在重大可回收风险的判断依据是合理的;奥维通信公司认为其对中广传播的应收款项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合理的;奥维通信公司根据自身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及近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判断应收中广传播的款项未对其目前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判断依据是合理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宫国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郎海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戴明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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