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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08 18:22:07 发布机构:方直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0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决定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人民币(含税),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04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17年0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新增股份9,431,090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7,831,09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派比例。 3、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831,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15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2741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4157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83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415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枫、钟玲 咨询电话:0755-86336966 咨询传真:0755-86336977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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