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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8 21:22:25 发布机构:中来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年5月8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公司 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 5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 5月 7 日―2017年 5月 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7日15:00―2017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股份116,824,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02,333,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4,491,0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82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0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82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0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82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0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6,82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0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2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0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2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0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2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0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2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0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2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0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2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0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2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0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汪志芳、孙建辉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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