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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7-05-09 18:31:55 发布机构:格林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7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与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绿色产业发展的坚定信心,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计划自2017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2017年5月10日―2017年1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 汇丰源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5,022,862股,汇丰源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持有公司股票25,526,68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合计持有鑫源兴32.74%股份),许开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06,200股。综上,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33%。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坚定的看好中国环保产业的美好未来,坚定的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拟自2017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2017年5月10日―2017年1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进行增持。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承诺,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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