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96:复星医药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2017-05-09 19:52:14
发布机构:复星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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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5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5月9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以自有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约2,901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增持本公司共计1,048,928股股份(A股及H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占截至2017年5月9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 2,414,474,545股,下同)的约0.04%。 ●复星集团拟于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7,000万元(含本次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数量)。
2017年5月9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复星集团通知,复星集团于2017年5月
9日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复星集团
(二)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复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37,711,780股股份
(其中:932,538,780股A股股份、5,173,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7年5
月9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8.84%。
(三)前次股份增持计划
根据复星集团2016年1月28日、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3日及2016
年11月10日的书面通知,复星集团拟自2016年1月28日(含当日)起算12个
月内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
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16
年11月7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314,075,364股,同2016年1月28日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17年1月27日收市,复星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自
2016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27日,复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
港股通)累计增持本公司17,070,466股股份(其中:11,897,466股A股股份、
5,173,000股H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7,092万元(其中港币兑
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截至 2016年 11月 7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314,075,364股,同2016年1月28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74%。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5月9日,复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以竞
价买入方式以自有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约 2,901 万元增持本公司共计 1,048,928
股股份,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类别 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A股 515,928股 人民币约29.38元/股 人民币约1,516万元
H股 533,000股 港币约29.29元/股 港币约1,561万元
本次增持的A股股份分别占截至2017年5月9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
(即2,011,190,545股)的约0.03%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2%;本次增持的H
股股份分别占截至2017年5月9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 403,284,000
股)的约0.13%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2%。
本次增持前,复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937,711,780股股份(其中:
932,538,780股A股股份、5,173,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7年5月9日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 38.84%;本次增持后,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38,760,708
股股份(其中:933,054,708股A股股份、5,706,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7
年5月9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8.88%。
三、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及/或H股股票。
(三)增持金额及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复星集团拟于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
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折
合人民币不低于7,000万元(含本次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具体增持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增持金额
及股份数量)将视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股价走势确定。
由于本公司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控股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须遵守两地市场之规则要求,故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7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8日。
(四)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复星集团自有资金。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复星集团承诺,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七、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