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
600382 编号:临 2017-02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分别
接到公司股东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来函通知,为降低其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风险,兴宁市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主动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申请补充质押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兴宁金顺安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
流通股51,311,06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0.99%),质押给长城证券,质押期限为叁年,用于办理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临2017-006)。为降低该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的融资风险,兴宁金顺安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将其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00,000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0.66%)向长城证券主
动申请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金顺安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19)。
2017年5月9日,兴宁金顺安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90,0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作为对兴宁金顺安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二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上述补充质押的股份已在长城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
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兴宁金顺安行使。
截至本公告日,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 56,202,34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4%,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6,201,069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4,890,000股,限售流通股51,311,06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
(二)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兴宁众益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7,488,08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89%),质押给长城证券,质押期限为叁年,用于办理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临2017-006)。为降低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
融资风险,兴宁众益福于2017年3月30 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将其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9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向长城证券主动
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众益福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19)。
2017年5月9日,兴宁众益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0,000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
对兴宁金顺安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二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上述补充质押的股份已在长城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兴宁众益福行使。
截至本公告日,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 30,151,69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46% ,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108,086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620,000股,限售流通股27,488,0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5%。
二、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