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379 股票简称:*ST鲁丰 公告编号:2017-054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7号),公司对问询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结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等数据、主营业务构成、经
营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详细说明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相匹配,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 号:变更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并请说明你公司变更公司全称、简称的原因、必要性与合理性。
回复:
(一)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
2015年7月31日,公司完成
重大资产重组,置出相关铝箔业务,专注于铝板
带加工生产销售业务。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97,712.05万元,其中铝板带(铝卷)
销售业务收入为96,621.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8.88%;2016年公司营业利润为
1,420.31 万元,毛利为 2,231.62 万元,其中铝板带(铝卷)销售业务的毛利为
2,172.72万元,占公司毛利的97.36%。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的规定,“上
市公司因主营业务变更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则上应在主营业务变更完成后进行公司名称变更。
上市公司因主营业务变更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则上应对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新业务最近12个月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2、新业务最近12个月已实现的营业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利润的30%以上。”
公司本次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更名,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6年铝板带加工生产销售的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均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 30%,同时,公司未来仍将坚持铝加工主业战略,保障铝加工核心板块的稳步增长,并努力推进铝加工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铝加工产品的深度加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因此,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变更公司全称、简称的原因、必要性与合理性
1、明确公司行业属性及产品定位,突出公司主业
公司目前专注于铝板带加工生产销售业务,未来将积极推进铝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公司原名为“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体现公司行业属性及产品定位,而变更后的名称“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明确公司的行业属性,有助于公司未来专注铝加工产品生产销售。同时,与更名相对应,公司拟进行经营范围变更,从“环保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环保及节能的技术研发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变更为“高精铝板�〔�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进一步突出公司主业。
2、山东宏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着力公司品牌建设
2017年1月19日,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桥”)与公
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荣强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于荣强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61,096,605股股份转让给山东宏桥。2017年4月21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山东宏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1,096,60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8.18%,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宏桥的实际控制人张士平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山东宏桥作为全球最大的原铝生产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充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着力公司品牌建设,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将公司纳入宏桥品牌体系,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价值,树立全新的公司形象,促进国内外市场开拓,最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综上,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品牌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请补充披露独立董事对公司名称变更的合理性、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匹配的独立意见。
回复: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品牌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名称的变更合理并且与主营业务相匹配,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17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名称变更的独立意见》。
3、2017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申请对公司
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截至目前,你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鲁丰”,请说明你公司拟将证券简
称由“鲁丰环保”变更为“宏创控股”是否合理。
回复:
因公司2014年及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16 年,公司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
定,因实行退市风险警情形已消除,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17年4月28日,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目前尚待深交所决定是否撤销。如前所述,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在深交所最终决定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进行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