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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程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1 17:46:46 发布机构:福星晓程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39 证券简称:晓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 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1,387,3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034%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 人共5名(其中4名代理人受4名股东委托,合计7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81,365,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9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丁晓建先生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65,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2,615,5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4%;反对21,8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65,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2,615,5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4%;反对21,8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65,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2,615,5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4%;反对21,8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65,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2,615,5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4%;反对21,8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65,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2,615,5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4%;反对21,8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65,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2,615,5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4%;反对21,8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65,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15,53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4%%;反对21,8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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