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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关于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划转用于偿还债务的公告  

2017-05-11 20:47:02 发布机构:皇氏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7�C02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 被司法执行划转用于偿还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0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李建国先生的告知函,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划转用 于偿还债务并完成相关过户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公告如下: 一、被司法执行划转过户的情况 因公司董事宗剑先生帮助李建国先生偿还欠款189,846,794.52元,李建国先生 与宗剑先生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李建国先生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后限售股32,17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质押给宗剑先生,作为李建国先生归还欠款的保证措施,并于2017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 2017年5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7)京01执362号《执 行通知书》,责令李建国先生履行《股票质押合同》规定的偿还义务。2017年5 月9日,宗剑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司法过户 证明文件,李建国先生32,177,249股首发后限售股司法划转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该等股份已划转至宗剑先生指定的证券账户。 过户完成后,李建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7,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3%(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被司法执行划转过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司法执行划转过户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正常运营无影响,被司法划转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仍处于业绩承诺锁定期不能上市流通,若出现股份被司法划转后股份数量不足影响利润补偿的,公司将要求李建国先生采取必要的措施规避相应的风险。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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