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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1 21:57:06 发布机构:联建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5日发出关 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 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 络投票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接受网络投票,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7年5月10日15:00至2017年5月11日15: 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287,507,0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849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751,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89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277,755,3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 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9,751,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589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751,68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1.589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姚太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秦敏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287,486,8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9,73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9%; 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287,486,8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9,73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9%; 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142,413,5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9,75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142,413,5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9,75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287,506,4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同意9,75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清丽律师、杨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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