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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05-12 16:38:34 发布机构:东方日升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7-03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1 号)核准,东方日升非公开发行新股227,596,017股,发行价格为14.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199,999,999.02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5,959,999.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4,039,999.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14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梅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 号 (万元) 用(万元) 1 内蒙古15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120,000.00 109,000.00 2 墨西哥杜兰戈州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97,500.00 84,404.00 3 宁波市宁海县蛇蟠涂99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70,781.00 64,000.00 4 池州市8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60,000.00 54,000.00 5 浙江省宁海县8.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775.00 4,000.00 合计 355,056.00 315,404.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017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截至2017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宁波市宁海县蛇蟠涂99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浙江省宁海县8.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款合计人民币32,173.18万元进行置换。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各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909.59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2,175.0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承诺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意公司以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日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东方日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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