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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2 17:33:35 发布机构:艾迪西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7-03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和4月28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变更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公告》。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2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5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 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50,951,7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1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65,762,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6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188,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詹程律师、万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0,81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34,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15%;反 对134,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25%;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2、《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0,81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34,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15%;反 对134,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25%;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3、《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0,81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34,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15%;反 对134,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25%;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4、《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0,81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34,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15%;反 对134,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25%;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0,81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34,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15%;反 对134,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25%;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6、《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3,939,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34,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15%;反 对134,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25%;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0,81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34,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15%;反 对134,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25%;弃权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程律师、万俊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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