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27 证券简称:
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2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尤夫股份”)接到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正悦”)的通知,苏州正悦的股东蒋勇先生、蒋智先生(其中,蒋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集团”)于2017年5月10日签订了《
股权收购协议》,中技集团收购蒋勇先生、蒋智先生持有的苏州正悦100%的
股权。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蒋勇先生变更为颜静刚先生。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各方基本信息
(一)出让方
蒋勇(公司实际控制人),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62103198103******;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
蒋智,男, 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60782198601******;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二)受让方
1、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201号3幢108室
法定代表人 颜静刚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
0000088567174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网络信息、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
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礼品,实业投资,投
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年03月05日至2034年03月04日
股东名称 颜静刚、杨影
通讯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33楼
联系电话 021-68823766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性质
颜静刚 475,000 95.00 自然人
杨影 25,000 5.00 自然人
中技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颜静刚先生为中技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中技集团
乙方:蒋勇、蒋智
(二)转让标的及收购方案
乙方持有的苏州正悦100%的股权。
甲方同意在双方认可的资产负债清单确认的苏州正悦资产和负债状况的基础上收购乙方持有的苏州正悦100%的股权,乙方同意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认可苏州正悦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所有已披露的债务及或有债务(具体以资产负债清单为准),后期将计划对苏州正悦进行增资,并安排资金由苏州正悦对外偿付。
(三)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承债方式进行,苏州正悦截至收购协议签署之日的已披露的债务金额为25.81亿元,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元(转让总价款及承担的债务合计 26.81亿元);在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四)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的,每延迟一日,应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予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1、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2、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前,控股股东为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勇先生;本次股份转让后,控股股东仍为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颜静刚先生。
四、本次股份转让后的相关后续计划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将继续致力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改
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改变,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
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上述交易或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3、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在《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保持管理层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更换董事;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计划。
4、关于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公司章程》外,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5、关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6、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也将继续执行。7、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并不产生影响。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继续保持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2、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前,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尤夫股份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后,如实际控制人与尤夫股份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保证定价公允,并严格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签订距离2016年4月苏州正悦取得尤夫控股股权
超过12个月,未违背苏州正悦收购尤夫控股股权时所作12个月内不处置尤夫股
份所拥有的权益的承诺。
4、公司
股票将于2017年5月15日开市起
复牌。
5、《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