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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7-05-12 20:33:51 发布机构:格林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7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35,315,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6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5,315,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935,315,64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815,910,339股。 三、分红派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9日,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5月19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4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2 08*****099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b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602,138,099 20.51 180,641,429 782,779,528 20.51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066,887 0.14 1,220,066 5,286,953 0.14 首发后限售股 573,625,212 19.54 172,087,563 745,712,775 19.5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446,000 0.83 7,333,800 31,779,800 0.8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3,177,547 79.49 699,953,264 3,033,130,811 79.49 三、总股本 2,935,315,646 100.00 880,594,693 3,815,910,339 100.00 [b注: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17年5月11日数据。]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3,815,910,339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欧阳铭志、曹卉 3、咨询电话:0755-33386666,传真:0755-33895777 4、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九、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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