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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集团: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2 22:33:58 发布机构:建研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已于2017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 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永太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总数131,468,91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59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人数为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09,174,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31.854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21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量为22,294,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863,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5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0,08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弃权5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863,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5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0,08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弃权5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3%。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863,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5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0,08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弃权5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863,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3%;反对6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0,08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3%;反对6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863,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3%;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 弃权4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0,08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3%;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弃权4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01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4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164,18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弃权4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01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4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164,18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弃权4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863,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3%;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4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0,08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3%;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弃权4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863,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5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0,08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3%;反对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弃权5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3%。 (十)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818,3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弃权4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5,18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29%;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8% ;弃权4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0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818,3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3%;反对45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5,18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29%;反对4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7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818,3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3%;反对45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5,18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29%;反对4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7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第七、十、十一、十二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此次股东大会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均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前述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分别刊载于2017年3月16日、3月28日及4月 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凤洲先生、刘洋先生、刘小龙先生向大会作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包括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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