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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5 21:57:13 发布机构:奥克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5日14: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15:00至2017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432,528,35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417,256,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1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 份15,272,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2,19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 反对4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289,9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592,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1%;反对47,5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289,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721,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4%; 反对51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5%;弃权289,9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122,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37%;反对516,9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85%;弃权289,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2,04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9%; 反对190,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289,9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449,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93%;反对190,3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9%;弃权289,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7%。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755,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 反对535,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237,684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156,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4%;反对535,44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9%;弃权237,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7%。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2,19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 反对4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289,9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592,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1%;反对47,5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289,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721,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4%; 反对76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3%;弃权4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122,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37%;反对766,82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19%;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4%。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3,600,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0%; 反对14,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14,7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600,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0%;反对14,7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14,7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3,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2、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9,50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6%; 反对59,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270,484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904,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81%;反对59,04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270,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3,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8%。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98,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 反对4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281,9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600,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0%;反对47,5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281,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9%。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3,592,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1%; 反对4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289,9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592,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1%;反对47,5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289,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7%。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98,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反对4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281,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600,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0%;反对47,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281,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9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 反对5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281,9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592,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1%;反对55,5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0%;弃权281,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使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833,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69%; 反对2,40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1%;弃权289,98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1,23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25%;反对2,405,1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98%;弃权289,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98,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 反对4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281,9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600,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0%;反对47,5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281,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购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98,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 反对4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281,9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600,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0%;反对47,5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281,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98,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 反对4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281,9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600,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0%;反对47,5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281,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9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 反对297,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弃权40,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592,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1%;反对297,42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5%;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63%股权及收 购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谭文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2,198,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 反对162,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16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3,600,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0%;反对162,62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6%;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本议案关联人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2,578,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54%; 反对1,350,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2,57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54%;反对1,350,72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与本议案关联人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2,578,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54%; 反对1,350,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2,57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54%;反对1,350,72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29,28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12%; 反对3,238,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8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0,690,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941%;反对3,238,93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833,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69%; 反对2,41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9%;弃权281,98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1,23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25%;反对2,413,1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46%;弃权281,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9%。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发放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与本议案关联人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426,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98%; 反对524,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2%;弃权281,98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8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42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98%;反对524,9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2%;弃权281,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0,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80%。 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作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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