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录百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5 22:42:25
发布机构:华录百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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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17-037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4日,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5月10日,公司发布
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年5月15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2017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
14日15:00至2017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润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33,799,43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1.0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271,344,2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2,455,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872%。
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3,387,69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8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804,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582,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02%。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798,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87,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798,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87,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798,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87,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79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86,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79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86,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798,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87,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79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86,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802,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 反对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63,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77%;反对1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向实际控制人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3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87,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华录百纳投资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67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 反对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63,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98%;反对1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和刘瑞奇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