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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新材: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16 19:22:00 发布机构:乐凯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1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公告已于2017年3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800,000股 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除权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2日,除息除权日为2017年5月 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3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3日至登记日:2017年5 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和润路569号 咨询联系人:周春丽 咨询电话:0312-7922999 传真号码:0312-7922999 七、备查文件 1、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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