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20:32:07
发布机构:长源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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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7-03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2:5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勤主持。本次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7年5月15日下午3:00~2017年5月16日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
表股份548,882,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255%。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8,372,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9.4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10,2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
代表股份14,796,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5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286,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2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10,2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49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8,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71%;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9%;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68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8%;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2%;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68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8%;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2%;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49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8,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71%;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9%;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下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49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8,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71%;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9%;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68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8%;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2%;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68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8%;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2%;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陈伟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刚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