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轴承: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22:12:25
发布机构:襄阳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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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17-018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形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97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少兵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1,679,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8,40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3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3,276,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7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1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11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0%;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9%;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6年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
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0%;
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0%;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9%;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0%;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9%;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0%;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9%;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度并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0%;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9%;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0%;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9%;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
关联股东三环集团有限公司、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0%;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9%;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0%;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9%;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2016年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0%;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9%;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0%;
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9%;
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琬红 韩骥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通过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