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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22:17:12 发布机构:燕京啤酒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7-1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 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福成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7 人,代表股份 1753823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62.2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16954534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60.1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共5836972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2.07%。 2、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8 人,代表股份 83148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2.95 %。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2477904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0.8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共5836972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2.07 %。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965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26 %; 反对2485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290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42%; 反对2485799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5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97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2%; 反对2484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2997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0%; 反对 248489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5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97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2%; 反对2484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2997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0%; 反对 248489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5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97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2%; 反对2484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2997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0%; 反对 248489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5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016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045,610,470.46元,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561,047.05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2,280,523.52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88,768,899.89元。累计 未分配利润 5,799,388,184.21元。公司拟按 2016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36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年度。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97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2%; 反对2484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2997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0%; 反对 248489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5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17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97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2%; 反对2484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2997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0%; 反对 248489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5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17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97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2%; 反对2484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2997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0%; 反对 248489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5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97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2%; 反对2484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2997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0%; 反对 248489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5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97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2%; 反对2484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2997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0%; 反对 248489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5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李树藩先生代表独立董事所作的《2016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思敏、杨中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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