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22:17:12
发布机构:东方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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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7-03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331,247,6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751,88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8%。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3,999,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8390%;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27,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6%。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49,8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51%;反对股数49,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49%;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177,7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1%;反
对股数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39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532,66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02%;反对股数466,8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98%;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76,0581股,占出席会议
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341%;反对
股数466,8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465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33,99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27,462股,占出席会 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贺璐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