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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6 22:17:12 发布机构:威海广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7-02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 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以9票同意决议召开股东大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195,661,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4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87,791,35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9.18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7,870,266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061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35,893,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006%。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2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2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2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2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2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0,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2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2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0,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0,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99.908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此项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0,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99.908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2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0,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99.908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此项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0,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99.908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62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0,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 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62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5、7、8、10、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对2016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邓庆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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