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300082 证券简称:
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17年5月15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673,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3,92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3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7 奥克集团股份公司
2 08*****70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7年5
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8号
咨询联系人:张玮敏 姜景涛
咨询电话:0514-83914821、0419-5167408
传真号码:0419-516097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