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22:22:23
发布机构:厦门信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股份123,453,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6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22,785,6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972%;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68,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4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292,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4,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68,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5126%;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9%。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预算案(同意122,815,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6年报酬的议案(同意122,815,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122,815,609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意122,815,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
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74 %;反对 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
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874%;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
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874%;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
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4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
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
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6、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
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874%;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7、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
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4874%;反对 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8、审议公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强制付息议案(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9、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杜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629,502股。
②选举欧阳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629,502股。
③选举黄立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629,502股。
④选举郭聪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629,502股。
⑤选举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629,502股。
⑥选举陈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629,502股。
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童锦治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629,502股。
②选举薛祖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629,502股。
③选举郑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629,502股。
独立董事候选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认可,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①增补许忠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629,502股。
②增补高素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629,502股。
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许忠贤先生和高素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及评估师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对董事蔡晓川先生、监事史林先生和王培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对2016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