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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22:27:16 发布机构:江苏国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7-3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726,808,73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15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678,921,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 代表股份47,887,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63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4 人,代表股份176,923,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4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9,035,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794%。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7,887,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633%。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7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85,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7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85,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该提案获得通过。 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 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7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85,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该提案获得通过。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7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85,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该提案获得通过。 5、《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805,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2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7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85,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99,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85,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805,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2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7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85,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3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1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6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19,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61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1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070,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63,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邵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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