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22:27:16
发布机构:新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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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2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5
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7日
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
议室;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上官常川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
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7-018)。
(七)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为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5,926,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38.846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5,920,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38.845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0.001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96,4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0.087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1.10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1.10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 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1.10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1.10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1.10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1.10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265,920,183股,反对票6,6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1.10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2017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05,952股,反对票6,600股,
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934%;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1.106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郝卿律师、魏吓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