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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22:57:18 发布机构:东方国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7-03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兼副总经理霍卫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总数 222,600,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21 名,代表股份数 30,015,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2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2,113,46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393%;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 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 486,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2,600,04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0,015,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22,586,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0,001,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0%;反 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2,600,04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0,015,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2,600,04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0,015,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22,586,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0,001,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0%;反 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13,575,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57%;反对9,024,9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20,99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322%;反 对9,024,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67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2,600,04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0,015,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21,573,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9%;反对1,0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28,98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7%;反 对1,0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9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王蓬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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