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17:26:52
发布机构:豫金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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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7-04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清国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开发区长椿路23号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C5-1/2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56,929,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5,476,595股的62.79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4,864,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5,476,595股的36.07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2,065,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5,476,595股的26.71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6,918,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4,9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0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5%;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6,918,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4,9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0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5%;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56,918,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4,9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0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5%;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6,918,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4,9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0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5%;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6,918,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4,9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0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5%;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6,918,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4,9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0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5%;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沈国权、李攀峰
3、结论性意见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5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