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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轴B: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18:17:13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通知公告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及巨潮网站。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9:30至 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瓦轴集团309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孟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23,304,6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其中内资股股东(代表人)1人, 代表股份24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有表决 权的外资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9,304,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323,3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 代表股份4,6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人, 代表股份 4,6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323,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323,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4,600 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反对,网络投票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 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外资股同意 79,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 反对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323,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323,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4,600 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反对,网络投票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 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外资股同意 79,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 反对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3、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23,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323,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4,600 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反对,网络投票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 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外资股同意 79,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 反对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同意323,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323,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4,600 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反对,网络投票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 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外资股同意 79,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 反对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5、2017年财务预算 同意323,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323,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4,600 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反对,网络投票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 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外资股同意 79,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 反对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6、审议《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23,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323,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4,600 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反对,网络投票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 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外资股同意 79,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 反对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7、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审计后)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轴集团所持的内资股244,000,000股对此议案按 相关要求进行了回避。其余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9,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79,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4,600股 (其中现场投票0股反对,网络投票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8、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23,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323,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4,600 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反对,网络投票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 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外资股同意 79,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 反对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9、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23,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323,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4,600 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反对,网络投票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 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外资股同意 79,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 反对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同意323,30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323,300,000股同意,网络投票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4,600 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反对,网络投票4,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 0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24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外资股同意 79,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 反对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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