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8 19:47:02
发布机构:天龙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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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
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14:
0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利女士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4人,参加网络投票0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1,858,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85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1,85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85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5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85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5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5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