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87 证券简称:
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7-03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4月27日,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时间: 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高农大厦1803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仁宗
5、
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
79,141,58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327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1,02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1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
份78,121,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51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1,0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16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1,0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16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4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4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4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2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45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41%;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2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45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41%;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4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2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45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41%;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4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4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4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朱旭琦、朱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