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6《关于修订
的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提案,此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7年 5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
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北大生物城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爱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0,025,653股,占
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0.02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1,782,40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7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243,2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9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6,929,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0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686,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83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243,2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95%。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九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74,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74,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74,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74,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74,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74,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项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此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74,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74,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74,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5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宗亥,贺喜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