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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8 22:42:30 发布机构:东方新星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3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 5月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陈会利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选举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会议选举陈会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 聘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陈会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 聘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经总经理陈会利先生提名,聘任曲维孟先生、胡德新先生、王宝成先生、奚进泉先生、杜朝阳先生和齐景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 聘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经董事长陈会利先生提名,聘任奚进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五) 聘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经董事长陈会利先生提名,聘任胡德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胡德新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3706972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电子邮箱:hudx@bnec.cn (六) 聘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聘任宋矿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关于确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1、委任陈会利(召集人)、李友生和胡德新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2、委任李山(召集人)、乔宪一和曲维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3、委任乔宪一(召集人)、李友生和胡德新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4、委任李友生(召集人)、乔宪一和曲维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聘任路忠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路忠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3706972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电子邮箱:luz@bnec.cn (九)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聘任高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陈会利先生,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MBA,中共党员,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1985年9月至2001年11月,历任中国石化集 团第四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处技术负责人、设备队队长、项目经理部经理、第五工程公司经理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SEI副总经理兼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院长;200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8,148,684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会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曲维孟先生,出生于1961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 员,高级工程师。1983年至2005年8月,历任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测量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测绘处处长、副院长等;200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股份1,925,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曲维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德新先生,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 员,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1983年8月至1985年8月,任湖北省水 文地质工程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4年11月,任冶金工业部勘察科学技 术研究所副室主任;1994年12月至2005年8月,历任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质量管 理处副处长、处长、经营部主任、副院长兼总工程师;2005年8月至今,曾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1,78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德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宝成先生,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05年8月,历任中国石化集 团勘察设计院工程测绘处技术员、技术室主任、副处长、财务处处长、院长助理;2005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1,264,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宝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奚进泉先生,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 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一级建造师。1992年7月至1996年4 月,历任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6年5月至2005年 8月历任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岩土工程处副处长、处长;2005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1,227,2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奚进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杜朝阳先生,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毕业,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2011年4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工程化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工程 部经理、市场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经营部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05,6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杜朝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齐景波先生,出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 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中石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成员,2011年4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勘察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48,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齐景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矿银先生,出生于1971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 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1995年7月至 2005年8月,历任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5年9月 至今,历任公司勘察工程部副经理兼主任工程师、经理兼主任工程师、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勘察工程部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兼勘察工程部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宋矿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路忠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国 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财务处处长,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074,4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路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宇先生,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双专业学历(第 一专业:财务管理、第二专业:金融学)。曾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经理,审计部经理,现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高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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