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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86:龙马环卫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2017-05-19 19:02:33 发布机构:龙马环卫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6-044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69.5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5月26日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批准及 实施情况 1、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 议 ,审 议 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6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20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11.9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17年5月19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152名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9.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第一 次解锁期为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 30%。因此,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告;(2)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会予以行政处罚;(3)公司不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本次拟解锁的152名激励对象最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为不适当人选的;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不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存在《 公司法 》规 定的不得担任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定的。 规定的情形;符合解锁条件。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以2015年净利润为 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各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润为139,873,562.48元,2016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197,188,401.94元,2016年较 2015年的增长率为40.98%,高于 20%。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符合该项解锁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考核办法》,本次拟解锁的152 价,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解锁股数比例相关,名激励对象2016 年度个人绩效 具体如下表: 考核结果均为80分以上(含80 考核结果 80分(含) 60分(含) 60分以下分)。满足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 以上 -80分 绩效考核解锁条件。 解锁比例 100% 8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 相关解锁事宜。 三、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解锁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万 已获授予限制性 (万股) 股) 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桂潮 董事、总经理 53 15.9 30% 白云龙 副总经理 20 6 30% 廖建和 财务负责人 20 6 30% 曾恩华 副总经理 20 6 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13 33.9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共148人) 452 135.6 30% 合计 565 169.5 3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7年5月 2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9.5万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 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 法 》等 相关法律、法 规 、规范性文件 和《 公 司章程》执行, 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 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减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 171,750,000 63.06% -1,695,000 62.44% 件股份 170,055,000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00,600,000 36.94% 1,695,000 102,295,000 37.56% 份 合计 272,350,000 100.00% 0 272,350,000 100.0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草 案 )》规 定的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 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 15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的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1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 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30%,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9.5万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一个解锁 期的相关解锁条件; 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 15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 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30%,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9.5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解锁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 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解锁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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