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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19 20:12:18 发布机构:同有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 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1,270,0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5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 5 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1 周泽湘 2 00*****602 佟易虹 3 01*****363 杨永松 4 01*****254 沈晶 5 01*****495 罗华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2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沈晶、张佳 咨询电话:010-62491977 传真电话:010-624919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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