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74 股票简称:
汉商集团 编号:2017-016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
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03 号),具体
内容如下: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拆迁补偿
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发布《获得拆迁补偿的公告》称,因公
司土地在征地范围内,在地铁面积未确定之前,由政府预先支付征地补偿款2,000万元整,待征地面积确定后,再与公司签订正式征地拆迁补偿协议。2016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转来的拆迁补偿款2,000万元,并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2016年度损益。
根据公司年报,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1,164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利润为亏损10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协议预先支付补偿金合同的签订时间,2,000 万金额
的测算方式。
(2)在征地面积尚不确定、拆迁补偿协议尚未签署的情况下,公司确认补偿收益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突击创利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说明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收到拆迁补偿款,但延迟至
2017年4月19日披露的原因。由于公司前期存在未对重大诉讼及进
展及时披露的情况,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借款利息
公司因逾期未偿还欠款被信达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分别于 2014
年7月29日、2016年6月20日做出判决,判定会展中心向信达公
司偿还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5,579.84万元、借款本金2,970万元
及利息3,848.49万元。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计提相关利
息8,113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
(1)8,113万元利息的计提期间及对各期损益的影响金额;
(2)年报披露司法判决的应付利息与已计提的利息差额为1,315
万元;根据2016年9月30日公司公告,司法判决利息与计提利息差
额为1,568.57万元。上述披露的利息差额253.57万元是否已于2016
年度补充计提。若未计提,请说明披露前后差异的原因;
(3)司法判决的应付利息与已计提的利息差额1,315万元(或
1,568.57 万元)未计提的原因及合法性;若补充计提,其对损益影
响的期间及金额;
(4)司法判决是否明确公司偿还本息的期限;若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是否需支付利息或罚息及支付标准;
(5)年报披露会展中心拟组织自有资产―武汉会展酒店来偿还债务,会展酒店账面价值为5,615万元,评估价值为2.2亿元。请说明该评估结果是否获得债权人的认可。
请会计师对以上(1)至(4)项发表意见。
三、关于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
公司其他应收款项目2至3年应收款950万元,3年以上应收款
684万元,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10%及20%。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应
收款的形成原因,并结合公司近五年2年以上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情
况、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同行业坏账计提比例等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
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