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深主板A股 > 正文

华联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23:42:14 发布机构:华联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7-04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2: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周四)―2017年5月19日(周五)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5月19日(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阳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74,160,70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1.18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8,16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0.94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92,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9,783,21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6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3,790,80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37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92,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14%。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7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50%;反对 2,438,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44,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41%;反对 2,438,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5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8%;反对 2,438,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0%;弃权357,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8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59%;反对 2,438,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59%;弃权357,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2%。 议案 3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8%;反对 2,185,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3%;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8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59%;反对 2,185,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42%;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9%。 议案4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62%;反对 5,070,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9%;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102,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1%;反对 5,070,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71%;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9%。 议案5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8%;反对 2,438,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0%;弃权357,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8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59%;反对 2,438,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59%;弃权357,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2%。 议案6 《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8%;反对 2,438,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0%;弃权357,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8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59%;反对 2,438,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59%;弃权357,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2%。 议案7 《关于与华联综超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87,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59%;反对 2,185,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42%;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8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59%;反对 2,185,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42%;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9%。 议案8 《关于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87,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59%;反对 2,185,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42%;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8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59%;反对 2,185,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42%;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9%。 议案9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8%;反对 2,185,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3%;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8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59%;反对 2,185,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42%;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9%。 议案10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62%;反对 5,070,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9%;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102,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1%;反对 5,070,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71%;弃权610,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静芳 许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