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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2017-05-22 16:31:45 发布机构:东方国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7-04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承诺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东方国信,代码:300166)自2016年6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6月17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依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李轶强、刘文楠、尹江玲、史雪丹等人合计持有的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软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16年9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71号) 文件。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回复》、《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6年9月2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发布了《关于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筹划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在收到深交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后,公司及时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回复意见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了修订。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展过程中,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文件,并且在《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中充分披露了本次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预案公布后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具体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交易各方需对交易方案具体细节进行较大调整。经各方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够成熟,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基于对本次交易的综合考虑,在现阶段终止了本次重组,但公司“大数据+”的战略布局将继续推进。公司将继续按照既定目标推进产业整合,坚持内生式成长和外延式扩张并举的发展战略,不断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同时,公司也高度认可标的公司在医疗大数据领域的行业地位和业务质量,并对医疗大数据行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预案公布后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具体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交易各方需对交易方案具体细节进行较大调整。公司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东方国信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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