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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05-22 18:01:58 发布机构:三诺生物 我要纠错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核查情况及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蔡晓华先生,其自2013年9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首席科学家,属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参与两个及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公示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并同时在公司内部网站 刊登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19日。公示期 间,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示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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