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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5:弘讯科技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7-05-22 18:36:54 发布机构:弘讯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7-18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长远战略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开拓新业务,意大利当地时间2016年5月6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弘讯”)通过其注册于卢森堡的间接子公司TECHEUROS.à.r.l.,(以下简称“Tech”)与意大利法人NEWELCOMITS.r.l.,(以下简称“Elcomit”)、意大利籍自然人MariaCostanza Valbini女士、意大利籍自然人Narciso Balbo先生及意大利籍自然人LucaBalbo先生等就投资EQUIPAGGIAMENTIELETTRONICIINDUSTRIALIS.p.A(以下简称“意大利EEI”)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与《股东协议》。 本次交易模式:Tech以4,650,000欧元通过受让Elcomit所持有的EEI已 发行股份891,250股(占EEI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8.75%),并以1,470,000欧 元认购EEI新发行股份575,000股。前述交易完成后Tech所持有EEI股份占EEI 发行股份总数的51%。 有关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有关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请见2016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在该公告中详细披露了投资前意大利EEI及其全资子公司意利埃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意利埃”)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前所涉仲裁案件情况。 二、 关于投资前所涉仲裁事项的当前进展 (一) 案件简述 申请人: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源”、“申请人”) 被申请人一(反请求申请人):天津意利埃;被申请人二:意大利EEI。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合称“被申请人” 2014年8月,申请人就2011年3月与天津意利埃签署的《采购合同》(北 京万源向天津意利埃采购产品)的履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申请人以意大利EEI作为天津意利埃涉案合同履行的担保人将意大利EEI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之一。申请人以解除《采购合同》为基础,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退回预付款人民币1729万元,赔偿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50万元,备件及测试费等264万元,各项利息约350万元,违约金479万元及律师费用、仲裁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天津意利埃于2014年11月提出答辩与反请求。请求裁定申请人单方面解除 《采购合同》的行为非法且无效,请求裁定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对已交付产品的维修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72万元。若无法裁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请求裁定申请人因重大违约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共计约1620万元,并支付对已交付产品的维修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72万元及律师费用、仲裁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 8月 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二) 案件的审理与裁决情况 前述公告提到“目前本案尚在仲裁中,裁决作出的期限为2016年9月12 日。届时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予以披露”。后公司多次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最后一次通知决定该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至2017年5月12日。以上延期通知相关信息公司于诸次定期报告做了相应披露。 2017年5月1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5月12日做 出的编号为[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8号裁决书。裁决结果概述如下: 被申请人应: 1. 退回申请人预付款人民币1,729.75万元; 2. 向申请人支付因1,729.75万元预付款而产生的自2014年3月30日 起至被申请人实际返还日按年利率6.8%算的利息; 3. 退回申请人已经支付的故障品货款88.8万元; 4. 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479.66万元; 5. 向申请人补偿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79.08万元 6. 承担本案件一部分仲裁费36.49万元,一部分反请求仲裁费62.69万 元,一部分被申请人指定仲裁员费用72,000美元。 7. 返还给申请人原来向申请人所借用的零部件并继续履行相关检修、 质保等责任。 申请人应: 1. 向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其已交货的尾款121.55万元; 2. 向第一被申请人补偿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3万元; 3. 承担本案件一部分仲裁费24.33万元,一部分反请求仲裁费15.67万 元,一部分被申请人指定仲裁员费用8,000美元。 除前述裁定内容概述外,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与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履行。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该仲裁事项为公司投资意大EEI之前所发生事项。针对此仲裁事宜,在原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已约定“关于天津意利埃及北京万源之仲裁之任何损害,双方同意卖方应直接赔偿意大利EEI任何仲裁判断及/或意大利EEI或天津意利埃应支付予北京万源之赔偿金之50%,意大利EEI承担剩余50%及该仲裁程序性成本与费用(包括律师、顾问及专家鉴定费)。” 如前述裁决结果概述,扣除应退还预付款项1,729.75万元外,被申请人最 终需支出各项费用约1061万元。意大利EEI于2016年度报表中因此仲裁事宜已 计提2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83万元)为预计负债,因此预计将影响被申请人本 期利润约878万元,从而影响公司合并报表本期利润约448万元。最终对公司利 润表的影响数据,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积极敦促原卖方履行其应承担赔偿的50%的义务。 三、 风险分析与提示 本次仲裁结果若未能在后续采取有利措施得到改变而履行,将会对被申请人资金与业务面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正与意大利、天津方面讨论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积极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8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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