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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3 00:12:28 发布机构:清新环境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7-02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七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5月2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2日下 午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永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562,835,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444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536,657,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005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 26,17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2.439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8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609,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1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62,82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62,807,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8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7%;反对 15,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弃权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62,807,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8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7%;反对 15,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弃权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62,82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82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2,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82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82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82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82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82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82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82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2,822,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 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彭学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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