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泽电力: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3 17:47:01
发布机构:漳泽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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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7临-049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09: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15:00至2017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力13楼第九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生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1,424,170,3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424,033,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6,4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45,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45,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45,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24,045,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45,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45,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时,关联股东同煤集团(持有公司27.45%的股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持有公司9.72%的股份)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69,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4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53%;反对1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4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53%;反对1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45,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北银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4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53%;反对1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45,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智 李鹏雁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