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50 证券简称:
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7-029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5月18日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爱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龚航、何亮、屈德实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同意取消龚航、何亮、屈德实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3,830份,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7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17,442份。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229,951,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2.20元人民币(含税),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26元调整为9.04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4元调整为31.92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金兰、李宏伟回避表决,由其他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2票回避,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16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拟向在第三个行权期(2017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考核通过的7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共计2,317,442份,行权价格为9.04元。本次行权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构申请代为办理行权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金兰、李宏伟回避表决,由其他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2票回避,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拟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向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2名激励对象于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共计2,317,442份股票期权。本次行权后,公司
股本将由229,951,764股增至232,269,206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该项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